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判刑,
4月26日上午,塑料事件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紫菜造谣者被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谣言月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数额巨大,而后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采取威胁手段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11月30日,以讹传讹,就把事情闹大。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商品声誉罪,庭审中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4月26日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商品信誉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
